首页
>版权管理>版权工作

2023年度江苏省打击侵权盗版十大典型案件

信息来源:版权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4-04-16

2023年,全省各级版权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为主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击侵权盗版工作的决策部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侵权盗版多发的重点领域,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共立侵权盗版案件635起,其中行政案件249起,刑事案件99起,调解案件287起,涉案金额5亿余元,15起案件列入国家多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为集中展示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办工作的示范引导作用和对侵权盗版行为的警示作用,经组织申报、评审、公示,省版权局选定 “南京张某某盗录院线电影案”等10起案件为“2023年度江苏省打击侵权盗版十大典型案件”。

一、南京张某某盗录院线电影案

办案单位: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案情简介:2023年3月,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移转线索,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案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张某某分别于2023年2月至3月3次在南京高淳某影城使用手机盗录电影,同时购买了7部院线电影一起在网店售卖营利,违法所得14312.16元。

查办结果:2023年9月8日,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张某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312.16元、没收用于盗录的手机1部、罚款5万元。

典型意义:当事人盗录3部春节档热映影片在网络售卖,网络点击次数达20万,严重损害了权利人合法权益、破坏了电影市场版权秩序。通过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利用水印技术盗版追踪等方式,严厉打击了影院偷拍、非法传播等侵权盗版行为,切实维护了电影市场版权秩序。

二、江阴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系列案

办案单位: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17日,根据举报投诉线索,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江阴市某针织制衣厂负责人夏某委托张某某压花加工“I AM OKEY”字样和花型图案。张某某制作菲林,江阴市某植绒压花厂制版、压花,该针织制衣厂制作成内衣套装销售,涉案内衣套装473套。

查办结果:2023年2月,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名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和违法所得、罚款2万至3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该案运用“以涉案产品的图案表现形式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对准确把握美术作品的复制、准确认定作品实质性相似等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该系列案案情交织互涉,对办理同类系列案件、对相关行业具有借鉴意义,对引导本地区针织棉纺企业加强美术作品版权保护有重要警示作用。

三、徐州徐某某等5人侵犯游戏著作权案

办案单位: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

案情简介:2019年12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徐某某、汤某某等5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某公司《魔域众神之巅》网络游戏软件,通过收取玩家充值、提供广告发布服务、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等方式,非法获利人民币1244万余元。

查办结果:2023年4月23日,江苏省高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判处汤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徐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分别处罚金50万元,共追缴违法所得55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是侵犯游戏软件著作权的典型案例。侵权人采取多种盈利模式,涉案金额大。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侵犯游戏软件著作权违法犯罪行为,体现出对游戏类作品全方位、多维度的司法保护,有利于净化网络空间,促进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发展。

四、常州某淘宝店铺涉嫌制售盗版光盘案

办案单位: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案情简介:2023年2月20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移转线索,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杨某于2018年9月开办某淘宝店铺,2022年9月开始与路某某合作售卖影视剧光盘。路某某负责从网络下载影视剧并刻录光盘,共计出售424张,违法所得29873.2元。

查办结果:2023年4月21日,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柴桑区某图书店(杨某)、路某某分别作出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936.6元、罚款13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是政企合作的典型体现,版权执法部门通过联系快递公司和权利人,及时进行证据固定及案件查处。同时该案通过执法协作,实现与公安、邮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体现了常州市不断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决心。 

五、苏州“我的世界”游戏被侵犯著作权案

办案单位: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张家港市公安局

案情简介:2021年6月7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与张家港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17年10月至2021年11月,濮某某在经营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期间,与公司运营总监丛某某合谋开发“快吧我的世界盒子”私服,并招募多人非法开发、运营“我的世界”私服版等多个网络游戏,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891.2万余元,公司违法所得199.1万余元。

查办结果:2023年4月26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罚金200万元,濮某某、丛某某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各处罚金200万元,其余11名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1万元至4.1万元不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网络游戏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巨大经济效益,当前已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领域。本案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加强对游戏的全方位、多维度保护,对维护行业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清朗的网络环境有着巨大影响和深远意义。

六、涟水“11•02”制售盗版图书案

办案单位:涟水县公安局

案情简介:2021年10月,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网络巡查案件线索移送淮安市公安局。11月2日,案件由涟水县公安局立案调查。经查,孙某1、刘某某等6人利用网店销售从上线处购买的盗版中小学教科书,现场共计查扣中小学教科书264668册,经鉴定,盗版257456册。孙某1、刘某某非法经营额1200余万元,非法获利90余万;罗某、孙某2非法经营额300万元,非法获利10万元;蒋某非法经营额500余万元,非法获利8万元;姜某某非法经营额260万元,非法获利7万元。

查办结果:2023年2月1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孙某1等6人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实刑或缓刑三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70万元至7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与淮安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联合出台了著作权领域执法办案“两法衔接”机制,有力彰显了铁拳严执法、侵权零容忍的立场和决心,不仅保障了教科书市场有序运行,更维护了中小学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七、扬州春节档电影被侵犯著作权案

办案单位:扬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

案情简介:2023年2月1日,扬州市文化市场执法部门日常巡查中发现,扬州某私人影院非法放映《满江红》《流浪地球2》等多部春节档热门院线影片。执法部门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经查,2020年8月至2023年4月,陈某、刘某通过哈尔滨、鹤岗等地电影院线进行非法盗录、剪辑院线电影200余部,并伪装成学生网课教育软件以发展会员提供返点的奖励机制销售13省30市80余家私人影院,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查办结果:2023年5月18日,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扬州涉案私人影院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60元、罚款76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14日,仪征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某、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5万元及相关作案工具。

典型意义:该案是由公安机关和文化执法部门紧密配合查处的一起电影盗录侵权案件,对涉春节档热门电影案件进行快侦快办,彰显了严厉打击著作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有力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电影市场秩序。

八、扬州“8•09”侵犯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案

办案单位: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对该案依法立案调查。经查,2019年10月至2022年8月,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伙同潘某泉、潘某佳等人(另案处理)采取技术手段复制他人网络小说后发布在其建立和维护的“多本小说网”(www.duoben.net)、“格格党小说网”(www.lwxs99.com)等网站,供浏览该网站的用户免费阅读,通过吸引广告商投放广告获利,非法经营额共计153万元。

查办结果:2023年11月20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3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隐蔽性强,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大,有力打击了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著作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九、扬州“4•12”游戏私服侵犯著作权案

办案单位: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

案情简介:2022年4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对该案依法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间,孟某钦从他人处获取《天龙八部》私服游戏资源,组织孟某敏、冯某乐等6人分别投资入股,利用直播平台发送游戏资源下载、充值链接等方式进行网络传播,通过购买游戏币充值额度向玩家加价充值等方式进行非法获利,非法经营额1200余万元。

查办结果:2023年9月26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孟某钦等7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42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00余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侦查、检察等司法机关能动、综合履职,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侵犯网络著作权的犯罪行为,有力彰显了我省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和保护网络版权的坚定决心。

十、沭阳张某某等人非法印制、销售盗版图书案

办案单位:沭阳县公安局

案情简介:2022年6月,根据举报线索,宿迁市沭阳县公安局对该案依法立案调查。经查,2020年6月以来,张某某非法印制盗版图书100余类221万余册、价值1400万余元。周某某购买100余种价值800余万元的小说、课外读本等盗版图书在网络店铺销售,在周某某仓库内查扣暂未销售盗版图书共计19万余册,5个店铺销售金额达2000余万元。高某某从张某某处购买盗版图书进行线上线下销售40余万册,销售金额达400余万元。

查办结果:2023年10月30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40万元;2023年12月29日,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2023年12月13日,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12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巨大,对犯罪线索主动查证,深度经营、追根溯源、全链条打击,形成了对侵犯著作权类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