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发布日期:2023-11-03

省内各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我省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首次责任编辑注册受理通过全国出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出版中级证书人员。续展注册受理责任编辑注册有效期到2023年11月30日前(含)人员以及2022年度未通过国家终审且符合今年续展登记注册人员。

2、报送材料参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及续展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链接如下:关于开展2020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及续展工作的通知

3、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通知精神,2021、2022、2023年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应达到90学时并可全部采用网络学时形式。

4、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写网上相关信息,提供的纸质材料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单位管理员要认真负责做好网上初审和纸质材料的审核汇总,网上初审应在纸质材料报送前完成。

5、登记注册人员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登记注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出版单位管理员因审核把关不严影响登记注册工作正常开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暂缓该单位登记注册等相关工作。

6、网上提交审核信息及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未按通知要求提交的本年度不再审核。

7、报送纸质文件材料采用中国邮政EMS邮寄,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委宣传部211室,邮编:200013,联系电话:025-88802730。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2023年11月3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