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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产业应关注哪些新变化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网 发布日期:2021-06-08

6月1日,新修改《著作权法》生效。当日,国家版权局在京举办2021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中宣部副部长张建春出席大会并作主旨讲话。6月1日—2日,大会围绕技术创新、数字音乐、短视频、集体管理、网络直播、电商平台领域版权保护6个话题,举办了6个配套活动,配套活动中,来自版权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学界、实务界的嘉宾围绕新修改《著作权法》对行业的影响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配套活动一的主题为“技术创新与版权保护”,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在致辞中说,技术和版权的关联度是非常高的,每一个历史阶段的科技进步都会对版权作品的形态以及相应的制度产生重要的影响。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丛立先认为,《著作权法》在技术传播的不断迭代中进行演进,此次修法对许多技术变化进行了回应,比较突出的是将作品定义中的兜底条款改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这样开放式的兜底条款,正是考虑到了技术发展现实,为未来产生的新作品类型留出司法判定空间。

“从法律保护角度而言,我认为《著作权法》是与音乐关联度最高也是最直接的法律之一。”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司长王自强在配套活动二“聚焦版权生态,打造数字音乐产业新格局”中如是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顾问邓玉华说,新修改《著作权法》让阅读障碍者能够更便利地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其中包括音乐作品,这是残障人士的福音,也有利于我国批准加入《马拉喀什条约》。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五支队一级主办王晓花说,新修改《著作权法》给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带来很多利好,例如视听作品的规制有利于对音乐短视频以及MV版权的保护,将数字化行为列入复制权的范畴,则有利于对于转录音乐进行公开传播这一侵权行为的维权。

“短视频版权保护的挑战与协同治理”是当前热议的著作权话题,也是配套活动三的主题。主持人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副秘书长史文霞介绍,新修改《著作权法》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具有独创性的短视频的表达可作为视听作品而被《著作权法》保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法官张璇等多位嘉宾则提醒要结合新修改《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判断短视频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已有视频作品。

新修改《著作权法》赋予了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在配套活动四“新法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问题研究与未来展望”活动现场,400家权利人发布《保护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联合倡议书》,合纵集团、福州诺亚方舟、杭州恒旺集团等公司代表表示会带头响应对音乐录音制品广播和表演获酬权的保护,向音集协支付版权费。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迁说,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涉及的行为是很广的,要求使用者和录音制作者一一谈判是不可能的,可以考虑规定获酬权强制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行使。

配套活动五“直播共创经济下的版权保护与生态发展”中,字节跳动中国法务部负责人邰江丽说,新修改《著作权法》生效后,有希望把更多的游戏直播画面纳入视听作品的保护范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长秦元明则认为,《著作权法》修订后,网络直播问题还是面临定性问题以及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两个问题,直播是否能归入视听作品,还要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何。

电商平台的侵权现象一直受业内关注,配套活动六便以“电商平台治理与IP保护的技术创新”为主题。中国出版协会常务副理事长邬书林在致辞中说,电商、实体书店正常运行都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法》修订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活动中,多位嘉宾表示非常关注新修改《著作权法》中的惩罚性赔偿的标准,希望能够形成统一的、行业认可的司法判决标准,以更好地打击和震慑侵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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