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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学法用法 建设健康版权环境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网 发布日期:2021-06-01

6月1日,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一桩大事,也是我国著作权法律事业新的里程碑。从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各地版权管理部门为宣传、阐释、解读新修改《著作权法》开展了多样普法宣传活动,为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新修改《著作权法》营造了良好氛围。

集中培训有针对性释疑解惑

5月26日—28日,由国家版权局主办、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承办的2021年版权热点问题专题培训班在京举办,近40家中央及地方媒体的编辑、记者及法务人员参加了培训。这是新修改《著作权法》通过后,国家版权局主办的第二次版权热点问题专题培训班。去年11月12日—14日,首次培训班对相关编辑、记者及法务人员进行了培训,着力解决把专业版权话语转化为公众能够理解的新闻语言、镜头语言的问题。

事实上,在新修改《著作权法》通过后,各地各部门围绕开展好《著作权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开展了多种普法培训,有针对性地进行释疑解惑,为新修改《著作权法》6月1日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4月19日,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组织《著作权法》培训讲座;5月18日,广东省广播电视局组织召开《著作权法》专题培训会;5月21日,甘肃全省软件正版化工作暨版权产业发展培训班开班……

4月16日,由北京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主办的《著作权法》普法课堂,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处长孙艺超现场授课,围绕《著作权法》修订的背景、修订过程、主要修订的内容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详细解答大家对部分法律条款的疑惑。

四川省将学习《著作权法》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将《著作权法》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作为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一项主要内容。

此外,为提高社会各界对著作权的保护意识和重视程度,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护部门启动“著作权保护主题月”活动,包括专题讲座、集中培训、座谈交流、网络公开课、故事征集、维权行动等,号召大家共同加强版权保护、促进文学发展。

生动宣讲有故事性科学普法

在各地开展的普法活动中,可以看到,通过生动有趣、灵活多变的形式让新修改《著作权法》更加通俗、形象地走进寻常百姓心里,是普法活动中的一大亮点。

4月23日,为切实做好新修改《著作权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由重庆市版权局指导、重庆市版权保护中心制作的“著作权法微讲堂”宣传视频发布,通过MG动画的形式向公众讲述《著作权法》的“前世今生”,引导大家深入学习,进行普法宣传。

为扩大宣传普及范围,山东省版权局同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山东省泰山教育创新研究院联合策划制作了6集版权知识微动画,以通俗易懂的形式普及版权知识。微动画通过“学习强国”山东平台、中国文明网、大众网、闪电新闻等网络平台及地方媒体平台,全省同步每天推出一集微动画,进一步扩大版权普及面。

福建省版权局则投资拍摄了首部版权微电影《红岭之恋》,在“学习强国”福建平台、头条号“福建版权”、抖音“福建版权”等网络平台以及电视媒体向全社会传播,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强全民普法力度。

在江苏,戴着学士帽和圆眼镜的灯泡造型卡通吉祥物“版宝”不仅是2021年江苏(南京)版权贸易博览会的吉祥物,更是江苏版权宣传片中的主角。萌萌的卡通形象,受到了很多观众的喜爱,也让宣传内容更容易走进大众心里。

媒体联动有实用性深学活讲

新修改《著作权法》对于新闻媒体来说,同样影响深远。新闻媒体不仅要深入学习新修改《著作权法》对于媒体自身的影响,同时要宣传好、阐释好新修改《著作权法》对于整个社会的意义。

《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治日报》等新闻媒体刊发多篇文章,阐释新修改《著作权法》对于鼓励创新、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等行业媒体邀请业界专家学者围绕新修改《著作权法》进行解读,深入分析新修改《著作权法》对于行业产生的影响。

各级新闻媒体也主动开展多种培训。5月18日,为了让媒体人了解《著作权法》,保护自身相关权益,太原广播电视台为媒体人举办《著作权法》知识讲座,邀请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为大家讲解。4月21日下午,长春知识产权法庭法官走进吉林网络广播电视台,进行专题普法讲座。

新修改《著作权法》的正式实施,将为新时代我国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翻开崭新的一页,也期待这部法律能够为我国版权事业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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