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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图书“质量管理2021”专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21-04-06

各有关设区市新闻出版局,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省各图书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图书“质量管理2021”专项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2021〕5号)部署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图书“质量管理2021”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对2020年度出版的少儿图书、中小学教辅材料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内容质量、编校质量情况,三级审稿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等的执行情况。

二、工作安排

活动从3月下旬启动,分各单位自查自纠和省局检查两个阶段,并在活动过程中接受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抽查。

(一)出版单位自查自纠

1.即日起,各出版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本单位2020年度出版的图书(兼顾各出版时段、类别和责任编辑、校对人员)进行内容和编校质量自查,对不合格图书及时回收,认真填写附件1和附件2表格,连同问题图书回收情况,于6月30日前报省局。

2.各出版单位根据《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对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制度,自查情况和结果于6月30日前报省局。

3.各出版单位根据《关于加强图书出版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及近年来出版情况进行自查,梳理相对应的专门编辑机构、人员情况,认真填写附件3表格,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报省局。

(二)省局检查

1.4月至7月,省局根据检查重点,按每个出版单位不少于5种图书的数量抽查内容和编校质量。同时,对各出版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相应资质进行核验和评估,对近年来图书质量合格率较低的出版单位将加大抽查力度。

2.7月至9月,对全省图书出版单位相关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普查,结合本年度图书质量检查情况,综合打分、排名,并下发通报。

三、结果运用

1.对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立即作回收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罚。

2.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依法作出处罚,同时要求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全部收回不合格图书,差错率在1‱以上5‱以下的,修订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

3.对出版图书差错率在0.9‱至1‱之间的出版单位,由省局进行约谈提醒。

4.对不合格图书的责任编辑,2年内不得晋升出版方面职称;对1年内造成3种及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年内不得从事编辑出版工作。

5.出版单位出版的中小学教辅材料,2本及以上因质量不合格被责令收回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将暂停其相应科目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对照有关条件重新审核;对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该项出版资质。

6.对未经备案出版涉及重大选题范围图书的出版单位,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或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责成其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吊销许可证。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同时把质量检查情况纳入图书出版单位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范围。

2.省局委托省出版物审读中心受理各出版单位报送的自查阶段材料,并组织成书质量抽查。请各出版单位6月30日前,将自查阶段的结果和报告报送至省出版物审读中心。省局抽查书目另行通知,各出版单位要按通知时间将抽查样书(每种3本)报送至省出版物审读中心。对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抽查样书的出版单位,省局将在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中予以扣分。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高云岭56号415室,邮政编码:210009,联系人:朱磊,联系电话:025-83228650,13914707767。邮寄纸质材料请在信封左下角标注:江苏省图书“质量管理2021”专项工作材料。电子版材料请发至电子邮箱:jssdzx@126.com。


附件:

1. 2021年图书质量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doc

2. 2021年图书编校质量检查结果记录表.doc

3. 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情况核查汇总表.doc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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