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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出版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发布日期:2021-03-19

各相关出版单位:

自2009年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部署出版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以来,在全省出版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广大出版工作者的支持配合下,我省的登记注册工作开展顺利,推进有序,截至2020年底通过国家终审的首次注册责任编辑2923人,续展责任编辑3163人。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新出发〔2020〕18号)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出版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0年以前继续教育学时仍按原规定执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2、出版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建立相关继续教育档案留存。

3、每年出版登记注册(含续展)经单位管理员初审后,省级管理员原则上复审1次。因本人申报信息填写错误、单位管理员初审错误等原因首次省级复审未通过或省级复审通过被国家终审不通过退回的,经修正或补充材料后省级管理员可再复审1次,省级复审2次不通过的当年度不再审核。

4、因单位管理员初审把关不严,期刊出版单位当年提交错误信息2次(含)以上,图书出版单位当年提交错误信息超过总人数10%以上的暂停其单位初审管理员资格,当年提交错误信息超过单位总人数20%以上或连续2年(含)以上同一出版单位因初审把关不严,影响登记注册工作正常开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暂缓该单位登记注册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http://www.nppa.gov.cn/nppa/contents/312/75147.shtml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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