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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21-01-27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各新闻单位及其主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新闻记者队伍,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0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1〕1号)要求,省新闻出版局决定对全省新闻记者持证情况开展年度核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21年1月25日至3月15日。

二、核验组织

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省内新闻单位及新闻单位驻苏机构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各新闻单位主管单位负责属地(主管)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的初审工作。

三、核验范围

2019年12月2日至2021年1月1日,报纸、新闻性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省级新闻网站、县级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单位新闻记者持有新闻记者证情况。

加密终端已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县级融媒体中心,暂不参加年度核验,待完成变更后参加核验;加密终端仍在新闻单位的县级融媒体中心,需参加本次年度核验。

四、核验重点

(一)持证人员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情况。重点核验:是否为新闻单位编制内或经正式聘用的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的人员;是否存在党务、行政、广告、发行、经营等非采编岗位人员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广告公司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等新闻单位以外的人员违规持有新闻记者证情况;是否存在离岗、离职、离退休人员的新闻记者证未注销情况。

(二)持证人员遵规守法情况。重点核验:是否存在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兼职、取酬的问题;是否存在创办或参股广告类公司的问题;是否存在擅自以记者职务身份开设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擅自发布职务行为信息等问题;是否依规参加相关培训;是否存在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以媒谋私”以及编造传播虚假新闻等问题;是否存在持证人员被处以刑事处罚的情况。

五、核验程序

(一)新闻单位自查。各新闻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逐个审核持证人员条件;公布本单位举报电话及省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025—88802907),在媒体显著位置公示拟通过年度核验人员名单(报纸、期刊须在本报刊上公示1次,其他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示10天);及时收回并主动申请注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二)主管单位、设区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核。各新闻单位要向主管单位、属地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报送年度核验自查报告、《2020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表》、公示材料(刊登公示的报纸、期刊或网页截图)。主管单位、设区市新闻出版局要依法对新闻单位及其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审核,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及时上报;对审核通过的,在《2020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表》上加盖公章。

(三)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各新闻单位要将经主管单位、设区市新闻出版局审核盖章的《2020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表》PDF版及拟申请通过年度核验的持证人员信息,通过中国记者网(http://press.nppa.gov.cn)“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报省新闻出版局依法核验,并同时报送纸质核验材料。

(四)年度核验标签核发。省新闻出版局根据审核结果,按照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数量1∶1的比例,向各新闻单位免费发放2020年度核验标签。各新闻单位领取2020年度核验标签后,自行粘贴在通过年度核验的新闻记者证的年检页,完成年度核验。标签如出现破损,可凭破损标签申请免费更换。

六、核验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各新闻单位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年度核验各项要求,突出核验重点,从严审核把关,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年度核验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依法严格核验。各新闻单位要成立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年度核验重点和新闻记者证发放要求,清理清查本单位所有持新闻记者证人员,逐个审核持证人员条件,对不再具备法定许可条件的持证人员,一律注销其新闻记者证;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持证人员,暂缓其年度核验,视其违法违规情节依法作出处罚或处理。省新闻出版局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审核把关不严的新闻单位暂缓核验并予以通报。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新闻单位须于2021年3月5日前向省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报送纸质核验材料。纸质核验材料包括:《2020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表》1份;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自查报告1份(包括本单位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开展情况,新闻记者证的发放、使用、注销等管理情况,年度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对策建议等;自查报告须经主管单位、设区市新闻出版局审核盖章);公示材料(刊登公示的报纸、期刊或网页截图)。

本通知和相关附件材料可在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网站首页公告栏下载(网址:

联系人:李玉、闻攀;联系电话:025—88802907;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0-1号202室。


附件:1.2020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表.xls

          2.新闻记者证2020年度核验系统操作流程图.doc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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