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判决1起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
发布时间: 2021-01-26  信息来源:反非处

近日,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决1起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被告人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茅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另有2名被告人另案处理。  

经查,被告人季某某等人为南通市海门区某邪教组织信徒,于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期间,采取隐瞒真实姓名、秘密聚会、转移“书库”等方式传播邪教宣传品,从事邪教活动。海门区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查获邪教书籍、刊物共987册,光盘共120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