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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出版物发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20-03-17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支持出版物发行企业抓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营的通知》(国新出发〔2020〕5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现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我省出版物发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扶持政策落地见效

(一)加强实体书店资金扶持。2020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各地要积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实体书店进行申报,申报项目不计入各地申报项目数量的指导性计划。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和符合条件的发行企业可按照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省级文化(体育)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财资〔2020〕17号)要求,积极申请相关政策扶持。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多渠道给予实体书店资金扶持。

(二)优化政府购买服务。各地可借鉴南京市发放图书消费券的做法,通过向城乡群众发放购书券、委托开展全民阅读活动、补贴书店品牌特色活动、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文化创建“结对子”等方式,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到实体书店购书、消费。择优推荐实体书店作为第十届江苏书展分展场(全省设100个左右),通过将分展场购书纳入当地政府文化消费补贴、图书馆采购和委托举办阅读推广活动等方式,支持实体书店发展。

(三)用足用好各类扶持政策。为帮助印刷发行企业用足用好省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出台的扶持政策,省新闻出版局对《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以下简称“苏政50条”)等文件中涉及印刷发行业的政策作了梳理,编发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涉及印刷发行企业可享受的相关政策措施参考指南》。各地要积极用好“参考指南”,同时对本地扶持政策进行梳理汇总,帮助发行企业落实“苏政50条”和各地关于减轻税费负担、强化金融支持、企业用人稳岗等政策措施。

二、推动行业协同共渡难关

(一)加强上游下游协同。推动出版、印刷、发行和物流企业协同复工复产,加强上下游产销对接,确保产业链畅通。协调出版单位在图书供货、回款账期、营销活动、宣传推广等方面为发行企业提供支持,倡议省内出版单位回款账期延长3-6个月。引导出版单位合理设定发货折扣和销售指导价格,统筹新出版图书网上网下销售,促进实体发行渠道和网络发行渠道均衡发展。

(二)推动线上线下合作。积极推动发行企业拓展出版物网络销售渠道,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发行能力。强化线上发行的运营培训、渠道资源、流量引导、物流服务等帮扶服务,推动发行企业与电商平台合作,引导发行企业找准网上网下渠道结合点,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图书销售推广业务。支持鼓励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办好凤凰新华网上自有平台。加强对线上线下销售盗版图书的查处打击,有效防止盗版图书挤占市场。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级出版物发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与发行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及时了解、回应、协调、解决发行企业困难,加强企业信息共享、产业对接和业务推广,提供政策宣讲咨询和法律调解服务等。协会可适当减收2020年度会员单位会费。

三、加强服务保障助力发展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摸清本地区发行企业底数和复工、到岗情况,及时掌握发行企业在落实各级政策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强化协调联动、响应落实,支持和推动发行企业化解难题,做好疫情防控、恢复经营等各项工作。

(二)优化行政审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行在线服务网上办理、急事急办预约办理、材料快递免费到家、特事特办容缺办理等“不见面”审批服务方式,为发行企业办理业务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三)暂缓年检时限。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可将2020年全省发行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暨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时限最长延迟至5月30日;确因疫情原因而无法换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企业,原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2020年5月30日前视同有效。2019年度全省新华书店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时限最长延迟至5月30日。

(四)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指导发行企业强化防控主体责任,继续严格落实所在地政府防疫工作要求,完善企业防控体系,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加强工作、营业场所防控,做好异常情况处置,确保防控工作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确保疫情防控和企业发展“双战双赢”。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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